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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负责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统计信息汇总,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六)负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有色公司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报刊的管理;负责组织或参与有色金属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处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国家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参与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全省有色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对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经济运行处
  收集、分析、发布全省有色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与省稀土领导小组一起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指定钨、锡、锑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和离子型稀土产品的收购单位;负责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国家科技奖推荐申报、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已列入和将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及军工配套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有色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四)企业改革处
  与省稀土领导小组共同负责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经营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负责行业内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开采矿产资源企业的资质初审;受托承办凡国家规定产品(如开采、冶炼、加工、经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有色金属品种)的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有色行业内企业单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改革。
  (五)行业协调处
  负责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秩序;负责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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