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赣府字[2001]23号 2001年1月22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赣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我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00)135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更名为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有色公司),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交给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管理。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江西铜业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及全省有色金属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三)改变管理方法,从偏重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和强化服务。根据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政策和行业规划调研。掌握分析全行业生产与经济动态,传递行业经济、科技、市场、政策等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江西有色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与省稀土领导小组共同负责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经营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对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参与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全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规定负责行业内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开发矿产资源企业的资质初审;受托承办凡国家规定产品(如开采、冶炼、加工、经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有色金属品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协助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秩序。
(四)负责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奖、国家科技奖推荐申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已列入和将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及军工配套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