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计委、
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
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
(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我省河流众多,河网密布,且绝大多数是小江小河。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小江小河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小江小河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在河道内违章采砂淘金和进行工程建设;兴建涉河涉堤工程,不依法进行防洪、通航论证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办理审批手续;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造成河道淤塞严重,通航能力减弱,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为此,特就加强小江小河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江小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治理小江小河,是提高河道行洪及通航能力、减轻山洪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也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抓好湘江。资水、沅水、澧水与洞庭湖的治理,保护和管理好水资源及水利、交通、通讯等工程与设施,至关重要的在于加强小江小河的治理。这是开发利用好水土资源、实施社会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也是根治湖南水患的基本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治理和保护小江小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今后十年治理小江小河的目标与近期任务。今后十年治理小江小河的目标是:全面增强全社会保护小江小河的意识,规范河道、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生产作业与工程建设行为。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大幅度降低汛期行洪时河道中的泥沙含量,全省十年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万公顷。通过兴建和加固堤防工程,使一般河段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重要河段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彻底拆除河道、航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与设施,清除行洪范围内的阻水芦林,疏浚主要河道,确保行洪与通航畅通无阻,将山洪灾害发生率和损失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治理水质污染源,使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