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程序办文。各部门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稿,以及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办理的文件,应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送市政府领导先签后核或先批后办。未经办公室审核签字的文稿,领导一律不予签发。未经办公室收文登记的文件,一律不予研究、处理。
(五)减少重复行文。凡上级公文已有明确规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无需作具体要求的,可以不行文。部门的常规工作,如果没有新内容,不需每年都发市政府文件。
(六)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凡能面对面协商解决的,以及可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应当不行文。市政府原则上不转发省政府部门的公文。
(七)市政府决定的一般事项,凡已开会部署,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不再印发文件。
(八)认真清理、整顿各种简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大力压缩简报的种类和数量。一个部门应集中力量办好1种简报。
三、加强管理,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除全局性、重大事件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二)严格审批程序。确需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要按照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府[1997]27号)规定,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市行政性表彰奖励综合管理部门要从严把关,坚持标准,真正评选出名符其实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管理,严格责任。市人事局要加强对行政性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行政性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今后,制发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表彰奖励的文件以及物质奖励,必须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文件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文海”问题,切实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开会和发文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