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价费发[2001]21号 2001年2月8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按照省物价局对年审工作的统一部署(陕价费发(1999)10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在年审之列。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2000年度全市《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1年1-5月份进行,3月12日前为收费单位自查阶段;3月12日到4月20日为物价部门集中审验阶段;4月20日到5月30日为总结验收、统计汇总阶段。
市级《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物价局会议室
联系电话:7250590
三、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领取了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并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收费单位有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3、收费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或肢解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超前收费等行为;
4、收费单位对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5、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行为;
6、收费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专户储存。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
7、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向被收费单位进行了相应的管理或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有无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8、收费单位是否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
9、收费人员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作到执证收费;
10、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实施收费时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
四、年审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