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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
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35号)


  你局《关于对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分业[2000]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派人员入境,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远程电脑维护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应税劳务的规定,对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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