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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闽价[2001]检字43号 2001年2月14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物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计电(200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1、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立的“绿色消费”的主题,结合我省物价工作实际,我省各级物价部门今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为“维护绿色消费,制止价格欺诈”。各地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计委8号令的高潮,使国家新的明码标价规定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坚决打击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2、各地要结合开展“双信”评比和“五个一”示范点活动,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可表彰价格、计量信得过企业或单位,命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3、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认真落实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严重损害、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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