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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闽地税发[2001]2号 2001年1月12日)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革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2000年10月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5件;因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这两部分共76件已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闽税政三[1989]字第560号)
  2.《关于外商订立来料加工协议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闽税政三[1990]45号)
  3.《关于对教育费附加临时性减免收归省局审批的通知》(闽税政三[1991]9号)
  4.《关于建安企业承包跨县(市)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1994]35号)
  5.《关于集体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问题的复函》(闽地税政二[1994]001号)
  6.《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4]014号)
  7.《关于各级地方税务局所属稽征分局执法权限的通知》(闽地税稽[1994]006号)
  8.《关于我省税务检查站管理问题的函》(闽地税稽[1994]015号)
  9.《关于制发福建省地方税务检查证的函》(闽地税稽[1994]01号)
  10.《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1995]018号)
  11.《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地税政一[1995]02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5]053号)
  13.《关于卫生事业单位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5]083号)
  14.《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6号)
  1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018号)
  16.《关于“个人合伙”纳税户税收管征问题的通知》(闽地税稽[1995]005号)
  17.《关于批准发票印制定点企业的通知》(闽地税稽[1995]014号)
  18.《关于批准第二批发票印制定点企业的通知》(闽地税稽[1995]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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