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
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是主管本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设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审批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登记的职能,改为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本市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
(三)组织制定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研究起草本市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五)负责本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协调本市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六)建立并完善本市专利工作体系。
(七)负责规范并管理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