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信访、接待、文印、收发、信息、通讯、水电、公产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承办局党委重要报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局党委决议,决定和议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保密、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
想政治工作;负责处级干部的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局工作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年度地勘费预算和基建计划;负责局系统预、决算的编审上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各项投资、国有资产、内部承发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并指导下属办学单位的教育工作。
(五)地质矿业处。
执行国家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编制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管理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和技术开发项目;负责有色金属矿产勘探和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六)经营管理处。
拟定多种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交流市场信息,研究与市场相适应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多种经营调整方案;指导局属地勘单位多种经营、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的调整;检查、监督多种经营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投入的资金进行追踪监督。
(七)工程管理处。
拟定工程勘察施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勘察施工企业年检年审和资质等级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交流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和新技术发展趋向,负责工程勘察施工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勘查施工项目,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室。
拟定审计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协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九)安全保卫处。
制定局系统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再就业指导中心。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政策规定,负责机关和指导局所属单位下岗职工的管理、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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