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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1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州地质勘查局更名为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所属的有色地质勘查队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有色地勘队伍从事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拟定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或竞标承揽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水工环境及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价工作。
  (三)带领全局职工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及多种经营等工作,逐步把有色地勘单位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四)负责有色地勘省级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对省有色地勘局使用和经营的所有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全责任,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有色地勘队伍“两个文明”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提高队伍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地勘局设11个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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