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
12、继续集中力量纠正医药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推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选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定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减轻不合理的医药负担。(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卫生局、医药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纠风办协办)。
13、全面清理整顿报刊杂志。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该停办的坚决停办,需保留的切实加强管理。坚决纠正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市委宴会部牵头,市出版局、监察局协办)
14、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市、县实行招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能分离,切实加强对装饰项目的招投标和审计工作。(市建委牵头,市专治办、计委、经委、审计局、建工局、国土局、监察局协办)
15、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281号令 ,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三乱”行为,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监察局协办)
1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对司法、财政、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建工等五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促进行业发展。在15个已经开展评议的部门中选择重点窗口进行“回头评议”,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市纠风办牵头,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和市建委、财贸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工局协办)
18、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积极开展日常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市监督察局牵头,市计委、经委、企廉办、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总工会协办)
19、认真开展专项审计、清理工作。对国土管理、供销系统有关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清理,弄清家底,加强管理。(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国土局、供销总社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