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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1]7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拟定的《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二00一年二月十日

南京市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现将200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落实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实行家庭财产报告的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情况。(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协办)
  2、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廉政办协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的规定。(市廉政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办)
  4、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和市计委、经委、建委、外经委、工商局协办)
  5、认真落实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严格制止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和不必要公务出国(境)活动。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各部门及其所办的学会、协会等均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以考察、培训、交流等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和市廉政办、旅游局、公安局、人事局、科委、外经委、监督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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