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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0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01年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郑建开字[2001]01号 2001年2月1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依法强化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市200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合理调整投资结构,杜绝非法开发和防止盲目开发和零星、分散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开发率,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拉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为了有计划的落实全市开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开发项目计划的管理工作,提高遵章守法和依法开发的自觉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认真调查、分析、研究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的发展规律,切实贯彻落实200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科学决策,有效的提高开发项目的投资效益。
  (一)凡列入我市2001年度开发计划,已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并正在实施建设的开发项目,必须向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补报项目规划设计蓝图,填报房地产项目手册,单体建筑(包括完工工、在建、拟建)的建设经营情况。
  (二)列入2001年度开发计划的新列开发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应将规划部门审核的规划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蓝图及时上报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市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建设委员会、市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土地、房管、公用、市政、供电、教育、电信、邮政、消防等部门对其规划设计总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建设配套、绿化率等项目进行审查,经批准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后,方可到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规划用土地许可证,开发项目报建、招投标、抗震设计审查、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三)列入2001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已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实施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施开发建设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设立的开发公司(包括招商引资引进我市的三资企业)开发项目的建设,在取得开发资格证书、补办开发建设计划后,按第一条第二款新建开发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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