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3号 2001年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积极开展全省农牧业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以及宏观农业研究,提高我省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二)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综合性的优势,组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课题,接受横向委托的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课题,组织全省农业科研协作。
(三)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开发工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振兴江西经济作贡献。
(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
(五)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农业科技咨询和决策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科院机关内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院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院党务和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党委重要文件、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群口的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和督办保密工作;负责全院科以上干部的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为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核工作。
(四)科技处
负责全院科研计划、成果和科技档案管理;根据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跨所跨专业的科技攻关,组织编制全院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负责全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和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