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21号 2001年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赣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划归我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00)135号),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江西地质勘查局更名为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关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发展有色冶金行业的要求,拟订全局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管理局下属单位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全局地质勘查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法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和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局属单位参与全省有色、冶金、稀有、贵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工作,并按规定汇交有关地质资料;管理国家下拨的全局地质勘探事业费,负责编制预算,检查决算。
(四)拟订全局的改革、改组、改造方案,指导局下属各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五)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地勘局机关设11个正处级职能处(部、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行政日常事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办公会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地质矿产处
组织编制全局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规划;负责全局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项目的设计论证、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管理下属单位的有关资质,依法办理全局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年检、评估、转让等工作;按规定汇交有关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