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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规范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省外劳务管理机构,建立境外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落实再就业优惠措施,鼓励他们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和阶段性就业。
  (四)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根据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和当前就业实际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下决心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县(区)以上的功能齐全的劳动力市场。整体思路是:尽快建设和完善西宁地区中心劳动力市场,扩建海东、格尔木劳动力市场,形成区域性劳动力市场框架;对海西、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6州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进行扩能改造,构成全省劳动力市场支撑主体;扩充改造全省46个县、区、镇职业介绍所,形成全省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履行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区域劳务协作、外资企业及出入境就业劳务服务、培训指导、技能鉴定指导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等职能。
  以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局域网为信息汇集与调控中枢,上联劳动部信息中心、外联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网,下联西宁、海东、格尔木劳动力市场和各州职业介绍中心局域网,辐射省内10个人口密集县城网和其余各县(区)职业介绍所、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大型企业的信息网点,实现全省劳动力市场上下内外信息联网,为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加强职业培训,搞好职业技能鉴定。要全面深化职业培训实体改革,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对应的培训体系。今年计划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3万人以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将原有5所重点技校扩建为高级技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集团,改进管理方式。发挥社会各界作用,扩大培训规模并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年内,完成国家90个就业准入工种(职业)鉴定题库的建设和运行,整顿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提高鉴定质量,使90%的职业(工种)新就业者达到持证上岗。
  (六)建立就业基金。年内,先从失业保险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省级就业基金。就业基金由省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运作。就业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向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服务方面的补贴,并为他们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困群体提供特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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