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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政和下温洋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政和下温洋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38号 2001年1月31日)
南平市物委:
你委《关于政和下温洋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核定政和下温洋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661元/千瓦时,省电网销售结算电价为0.436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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