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省政府及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内设8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和接待、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和全局性会议活动的安排。
(二)国土测绘处
组织起草本省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本省区域内用于测绘的航天、航空遥感项目;组织全省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测绘项目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测绘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涉外测绘;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三)行业管理处
起草本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行业管理政策;组织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格初审。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省内测绘任务登记和测量标志保护;承办测绘行政复议。
(四)测绘成果管理处
管理各类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的管理工作;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提供测绘成果,依法对涉外提供成果的审批。
(五)财务处
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编制测绘事业费、设备投资、技术改造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测绘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监督局属单位执行财政、税务、审计、物资等政策、法规;对局属单位进行审计。
(六)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测绘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测绘专业人才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