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24号 2001年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测绘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原省土地管理局地籍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测绘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省测绘法规、规章,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依法查处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
(二)组织制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省区域内用于测绘的航天、航空遥感项目。组织并实施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测绘项目招标进行监督。
(三)主管全省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依法对测绘单位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甲级资格初审和年检。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批发证。负责全省测绘工作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四)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省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和提供各类测绘成果。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管理测绘档案,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五)管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六)管理全省地籍测绘。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组织地籍测绘实施,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七)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省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八)管理监督全省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