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湄洲湾电厂商业运行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湄洲湾电厂商业运行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26号 2001年1月22日)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原省物委《关于湄洲湾火电厂一期工程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及附件《湄洲湾电厂一期工程上网电价实施公式及说明》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核定湄洲湾电厂机组商业运行含税上网电价为0.3683元/千瓦时,省电网销售结算电价为0.439元/千瓦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