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博才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博才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1]10号 2001年2月12日)
海口博才流动人口子弟小学:
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