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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根据授权,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规划工作,并参与监督实施。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文秘、档案、政务、信访、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指导洞庭湖区水利经济开发的规划,协助洞庭湖区基层水利部门搞好河、湖、洲、滩的开发利用;参与湖区防汛物资的储备、调运;承担《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二)规划处(血防处)
  负责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申报等;负责年度计划的安排和年度报表的编制;负责洞庭湖区治理工程建设进度跟踪、综合统计、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编制洞庭湖防洪调度方案,指导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规划和水利工程中灭螺(血防)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工程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参与监督实施。
  (三)工程处
  负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的设计审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蓄洪区的正常运行调度和分蓄洪措施及运用方案,负责蓄洪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紧急救生措施的编制、检查和落实,负责洞庭湖区新建、改建电排设施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调度;负责洞庭湖区防汛抢险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协调洞庭湖治理中有关科研工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对法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法人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河道湖泊处(加挂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站牌子)
  研究提出河道管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编制河道清障、治理、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山洪防御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管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的许可审查;监督涉河工程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协助编制洞庭湖区城市防洪规划,参与防洪论证等前期工作;负责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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