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处室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秘、档案、宣传、政策调研。保密、信访、接待、收发、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水情处
负责从事水文预报工作的资格审查;负责水文实时信息的收集、处理及水情分析与预报,参与防汛会商和防洪调度,发布水情预警预报;承担全省防汛水情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管理;负责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网络建设与研究;负责有关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报汛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报汛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三)水文监测处
负责全省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及水文资料的汇总、审定;为工程立项审查及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仲裁出具水文资料审查意见;承担水文测验、资料整编的技术指导,水文资料的复审、验收、保管;水文数据库的开发与运行管理,测验设施设备新建、改造、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的组织与指导。
(四)水资源评价处
负责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资格审查;负责基本水文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水文分析与计算;承担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文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五)水资源保护处(加挂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牌子)
负责从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承担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向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进行控制管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编发水质公报;负责水质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水质设备、仪器的配备管理;承担水质资料的审查与汇编工作;承担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技术开发处
指导全省水文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水文信息化业务建设;组织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文科技文献、科技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水文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工程档案、统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水文站队基地建设;负责水文系统房改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