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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磁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磁股份
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广告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1]17号)
各分局、县(市)局:
关于哈磁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经请示省局同意,2000年暂按下列规定掌握执行:
一、
2000年1-6月份广告费据实扣除。
二、
2000年7-12月份广告费按销售收入的2%扣除。
三、
五户企业名单:
1. 哈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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