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属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事局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划分层次,列出人选的推荐顺序,报市人事局并抄报市委组织部。
3、市人事局对全体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
4、经确定的培养人选名单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培养措施
一、坚持在实践中重点培养。要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担任技术或生产领导职务,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助手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把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作为培养工作的重点。
二、切实增加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健全以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投入为主,主管部门积极投入,各级政府适当投入,社会各方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的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进修深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考察活动等。
“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期间,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每人培养经费要分别达到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预计培养140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5年共需投入培养资金9500万元。其中市政府对第一层次人选给予重点支持,人均补贴5万元;对第二层次人选给予必要支持,人均补贴2万元。市政府投入培养经费共计1100万元。其余培养经费由人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共同按计划及时配套投入。培养资金的列支渠道,企业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在“其他费用”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列支,主管部门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予以解决。
三、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知识水平。积极组织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高校的各类研修班或带职攻读学位,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全体培养人选每年人均受训一次。在5年内保证一层次的培养人选出国培训、考察或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一至二次。对二、三层次人选也应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外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帮助培养人选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采取措施,优先改善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热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要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优秀中青年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有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奖励的比重。对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选实行医疗保健卡制度,享受二级(市局级)医疗保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