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临时占道日、夜市摊点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繁荣市场、方便群众及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于1999年6月组织市容、城管、工商、交警、市政、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对全市临时占道日、夜市摊点进行了统一审核,确定了43个日市、15个夜市临时占道摊点地段。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路子的拓宽,有些临时占道日、夜市已名存实亡,没有存在的必要;有些临时占道日、夜市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此,市政府根据当前实际,组织市创卫创优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市43个日市、15个夜市进行了重新审核,决定取消6个日市、6个夜市临时占道摊点地段,继续保留37个日市、9个夜市临时占道摊点地段。
希望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国家卫生城和创文明城的要求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附:调整后的临时占道日、夜市摊点明细表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调整后的临时占道日、夜市摊点明细表
一、被取消的临时占道日市、夜市
1、董家窑路中段北侧日市(董家窑街办)
2、珠宝街北段西侧日市(瓦子角街办)
3、翘步街北段日市(广外街办)
4、洛阳路(铁路八村地段)日市 (南站街办)
5、采矿厂生活区日市(京山街办)
6、塔子桥路北端西侧日市(龙王庙工商所)
7、青山南路南端西侧夜市(董家窑街办)
8、青山路中段西侧(立交桥北20米)夜市(董家窑街办)
9、苏圃路中段东侧(民德路以北200米内)夜市(公园街办)
10、二七北路(南京西路立交转盘东侧)夜市(董家窑街办)
11、丁公路中段东侧(岔道口西路至洪都皮鞋厂门口夜市(丁公路街办)
12、江大南路北端西侧(南京东路口向南延伸120米内)夜市(湖坊乡)
二、继续保留的临时占道日市、夜市:
1、青山南路南段西侧日市(董家窑街办)
2、青山南路中段西侧日市(董家窑街办)
3、渊明北路(民德路至火神庙巷口)日市(百花洲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