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国家
公务员优秀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1]46号 2001年2月26日)
省人事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湖北省国家公务员优秀证书>收费的报告》(鄂人函[2000]168号)收悉。根据《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1994]62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湖北省国家公务员优秀证书工本费的复函》(鄂财综发[200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国家公务员优秀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国家公务员优秀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2元/本。各地人事部门在省人事厅购领时,省人事厅可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并留给各地人事部门必要的发证费用。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