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中专学校,管理体制不变。
特殊部门、行业所属中专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中专学校教育结构,在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着手制定全省中专教育布局结构及中专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一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调整的交接工作
第一批调整并移交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和下划所在市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劳动工资、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等均从2001年1月起划归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和所在市管理。
1、学校机构建制、人员编制,主要包括学校机构性质、编制类型、人员编制数额等交接,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学校组织办理。
2、学校人事档案材料及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校校级领导档案、学校人员编制卡和教职工花名册、文书资料及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学校档案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工档案材料仍由学校保管。
3、学校经费基数,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学校核定交接,并相应调整拨款体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移交后的中专学校所需基建投资,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省计委申报,省计委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分项目安排部分补助投资,经统一平衡后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学校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由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具体办法由省审计厅另行制定。
四、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
1、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和中专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将建立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解决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中的有关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各中专学校领导班子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3、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变动后,省教育厅要积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