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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审计厅、省编办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
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2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O]11号)精神和中编委《关于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O]63号)关于“中专学校(含保留单位所属的)暂由省教育厅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务院部门下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和省政府部门(单位)所属普通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以下简称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促进中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部国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意义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中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
  二、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虑到我省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较多、隶属关系复杂和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以下原则开展:
  一是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包括保留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行业务归口,多主体发展,以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在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各部门、各办学单位不得改变学校功能,不得造成学校资产流失,也不得减少对学校的投入。
  二是分批调整。第一批调整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已下划的部属中专学校和已撤并的省直部门所属的有关中专学校,调整工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三是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二是由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行业共建共管,以部门、行业管理为主;三是划转到所在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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