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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发生其他变化情况而造成已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发生变化的,也必须按规定的呆账税金确认程序重新上报市局确认核准。
  十三、各分局清缴呆账税金、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时应同时加收其滞纳金。不能单收欠缴税款,而不收其相应的滞纳金;也不能单收滞纳金,而不收其相应的欠缴税金。
  十四、各分局对于已确认的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大国税发(2000)100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和保管。
  具体操作:在大国税发[2000]100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基本档案管理一览表中第三项征管里批类中增加:
  (三)确认管理类  
  1-1关停企业呆账税金类
  1-1-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1-1-2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或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1-1-3企业自行解散的公告文件,1-1-4企业停业开始月份资产负债表,1-1-5企业停业满一年时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1-6企业填报的停业情况说明,1-1-7分局对失踪纳税人的核查材料,1-1-8欠缴税金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1-1-9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
  1-2空壳企业呆账税金类
  1-2-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1-2-2企业兼并、重组、出售协议,1-2-3企业改组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评估报告,1-2-4欠缴税金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1-2-5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
  1-3政府政策性呆账税金类
  1-3-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1-3-2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协议,1-3-3企业的贷款合同,1-3-4以税还贷批准文件,1-3-5欠缴税金发生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3-6欠缴税金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
  1-4其他呆账税金类
  1-4-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1-4-2欠缴税金发生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4-3欠缴税金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1-4-4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
  2核销死欠类
  2-1核销死欠申请审批表;
  2-2法院的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
  2-3其他资料。
  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确认管理类档案由征管部门负责立卷,每户一卷,按月单独装订,保管期限为永久。
  十五、凡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确认程序上报确认而擅自将欠缴税金转入呆账税金和死欠核算的,或将不符合各类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范围的欠缴税金确认为呆账税金和死欠核销的,填报虚假材料以及确认材料不全、手续不齐和未按规定要求装订保存申请确认材料的,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视为“隐瞒欠缴税金”行为,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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