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呆账税金、核销死
欠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第36号 2001年2月14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欠缴税金成因日趋复杂,仅按发生时间对欠缴税金进行分类核算管理已不能满足税收工作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按各种成因分类核算和监控、清缴欠缴税金。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我市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市局制定了《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局要将2000年12月31日前已发生的欠缴税金,按照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于3月10日前全部核实审定完毕,同时将欠缴超过三年,经税务机关催缴仍未收回的税款,调查核实后,按本办法的规定,报市局征管处确认,并附报呆账税金分类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件1)。
  200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呆账税金,确认时要求附报的有关证明、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原始材料确实无法取得的,可由分局填报呆账税金核查材料,详细说明呆账税金的发生事由、时间和金额代替,但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呆账税金,确认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附报原始材料,一律不得再用核查材料代替。
  附件:
  1.呆账税金分类情况统计表(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欠缴税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制定本办法。
  二、对呆账税金按成因分类确认、核销死欠确认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欠缴税金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来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