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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新病房大楼床位收费的批复
(苏价费[2001]56号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你院(2000)院字第122号、(2001)院办第2号函均悉。根据《江苏省医院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你院新建的病房大楼床位收费批复如下:
  一、新病房大楼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普通病房,四人及四人以上间30元/床日,三人间35元/床日,病房提供中央空调时,按6元/床日收取空调费;干部病房,双人间60元/床日,单人间120元/床日,套间200元/床日。
  特需病房(配冰箱、保险柜、沙发、餐桌、陪护床等),单人间250元/日间,套间500元/套日,三套间800元/套日。
  产科包房,除分别增配婴儿床和家属陪护、冰箱、微波炉外,其它设备和服务,均应符合《江苏省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1996)416号)的要求,收费标准为280元/间日。
  病房床位等级详见附件。核准后的等级床位所在病区号、床号及设置的床位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床单元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服务达到规定要求。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对照相应病房条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医院应向住院病人按床单元配备热水瓶、面盆、痰盂(杯)、大小便具等日常生活用具。如病员提出需要另行购置一次性用具的,医院应按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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