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市价房发[2001]26号)


西安市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荣园住宅小区为乙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本批复从二00一年二月份起执行。

  附表:

1.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管理服务费    11.00元/户·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20元/M2·月

2.荣园住宅小区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辆·月)    非常住户(辆·次)
                     白天   夜晚
  自行车    3.00元         0.10元  0.20元
  摩托车    15.00元         0.50元  1.00元
  人力三轮车  8.00元         0.50元  1.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