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川价农[2001]36号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乐山市物价局、水利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现就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管理局人民渠一处、外江管理处所属灌区,东风渠管理处所属平坝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3.50元;东风渠管理处所属丘陵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