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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
(苏政发[200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95年,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加强我省名城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事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经审定,现将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关系,研究制定有关保护措施。要抓紧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风貌和历史特色。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

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一、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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