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调度督查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项目,省经贸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所在市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2个月向省经贸委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企业关闭破产的日常工作。
关闭破产项目所在市、县相应成立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县经贸委、财政、劳动与社保、民政、政法等有关综合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并邀请人民法院参加。市、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关闭破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所在地企业的关闭破产,协调督促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各项政策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2.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3.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创造条件促进职工再就业;
4.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或专门机构管理,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5.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接管企业办社会职能,将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等移交到位;
6.配合法院进行破产操作;
7.协调、配合相关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呆坏账核销工作;
8.组织做好企业破产终结后的善后工作。
项目单位成立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组。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组作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所在市、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关闭破产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实施、政策宣传、资产变现重组、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各项具体工作。
五、做好企业关闭破产的善后工作
人民法院裁定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破产终结后,项目组不能随即解散,在所在市、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做好善后工作。企业关闭破产善后工作结束后,由项目组负责人写出关于关闭破产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市、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