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意见

  3.省经贸委将拟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名单及关闭破产预案报国家经贸委,经国家经贸委预审同意列入预选计划后,由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征求财政。相关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二)非政策性破产项目申报程序
  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破产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项目单位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经所在地经贸委报省经贸委备案。
  三、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实施程序
  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后,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规范操作,分步实施。
  (一)制定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按照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单位要认真编制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资产变现重组方案、职工分流与安置方案、企业办社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移交方案、银行债务分割方案、确保社会稳定和防止突发事件预案等。
  (二)确定与金融部门的债权关系。非独立法人的矿山企业关闭破产应严格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煤炭、有色金属及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16号)要求,与有关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定债权分割,确定债权。
  (三)测算并落实关闭破产费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单位要认真测算各项关闭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缺口部分由同级财政托底;中央所属及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按政策由中央财政补贴的费用,经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落实中央财政补贴。
  (四)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逐级举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学习班,开好党、团、工会组织会议、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向全体职工讲清讲透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企业广大职工对关闭破产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应派出代表到会指导,要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充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审查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凡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关闭破产项目,在正式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应由项目单位将其关闭破产实施方案经所在市企业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初审后,连同取得的同级政府关于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财政托底、设立关闭破产项目组及确定负责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的承诺函等附件材料,报省经贸委审查。其中,属于煤炭、有色行业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项目,其实施方案及附件材料经省经贸委、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
  (六)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方案按上述程序通过审查后,项目单位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关闭破产的实施工作。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蓄意制造事端,乘机进行破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组织和参与影响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落实中央财政补贴。社会稳定事件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为保证企业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推荐企业原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参加企业破产清算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