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收取
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的复函
(沪价费(2001)018号、沪财预(2001)6号 2001年2月22日)
上海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职称考试收费列入财政项目管理的报告》[沪统字(2000)134号]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价费字(1992)105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
二、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35元(助理统计师包括: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统计师包括:统计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