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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1]12号 2001年2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陕西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发[2001]3号)精神,支持西安地区各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实现西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经研究,现就支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实现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改革。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是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工作环节。全力推进西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对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教育强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两年内建成基本满足西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需要的后勤服务设施。
  二、高校后勤服务设施是指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等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提供服务的建筑设施。我市支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快高校学生公寓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对于教职工住宅,应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
  三、高校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应按照《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本着服务高校、方便使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四、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上专项拨付、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使用的办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五、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学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六、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在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建设报建及施工建设阶段,享受优惠政策,减免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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