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35号 2001年2月27日)


沈阳沈通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证商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通达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电梯运行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