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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通济堰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
下达通济堰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川价农[2001]45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通济堰管理处: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02)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现就通济堰灌区2001年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通济堰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7.50元。提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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