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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江西省九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复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江西省九江市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复函的通知
(赣府字[2001]38号 2001年2月28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西省九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复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在九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这是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对于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职能交叉,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要成立“九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法制、编办、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承办试点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九江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报省法制办审定后施行。
  三、按《复函》第三项要求,抓紧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某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市政府要根据《复函》第二项规定,分别列出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项目、范围、标准等,并从相关部门中剥离出来,作出明确的界定。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该项检查权、处罚权。
  五、配强执法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必须选调思想政治过硬、知法懂法、熟悉城市管理业务、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人作为执法人员,应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相关部门和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制。要认真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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