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业主负责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招商引资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业主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国有企业,要把做好所报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抓好。要增强紧迫感,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探索,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招商引资。省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负责人责任制。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州、市政府(行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协调,组织企业和有关人员做好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对外联系、洽谈、签约、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准备、洽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搞好服务、强化监督,落实好已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地要把抓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完成不好、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责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见附表)。
第三条 建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全省重点项目由省招商引资局统一对外发布,并综合协调解决对外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和问题。
(一)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招商局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贸易合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协调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洽谈及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重点项目洽谈、合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项目业主随时申报,联席会议随时研究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省招商局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主管部门、地区、项目业主联络员制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都必须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招商局联系并定期向省招商局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必须熟悉有关情况、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能力,参与整个项目招商过程。省招商局必须定期听取项目联络员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个季度听取一次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专题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并对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提出要求,给予指导。
第四条 集中力量搞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宣传推介工作树立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既靠各地、各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也离不开有效的对外宣传和推介。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招商经验,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和各级政府上网工程,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络,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宣传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近期要集中在中央新闻媒体、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新闻媒体和香港新闻媒体宣传贵州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推介重点项目。要通过集中和有重点的宣传推介,让先进发达地区和外来投资者了解贵州,愿意来黔实地考察,寻求投资合作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