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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

  (五)负责组织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执行安全监察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
  (六)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结案批复。
  第九条 贵阳铁路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铁路运输及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分局所属单位和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保障所辖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道口的技术条件符合铁路与公路现行的技术标准;
  (三)负责组织铁路道口和列车运行区间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铁路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预测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发放安全准用证;
  (三)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的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特种设备负责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省旅游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省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理旅游安全问题;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督促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旅游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特殊旅游项目(如漂流等)及团体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和急救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省农机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省农业运输机械及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农业运输机械及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运输机械及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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