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中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会商文稿,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再上报省政府。遇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领导要出面协调,如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必须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协办部门领导会签后上报省政府。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政事和政社分开。当前要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年内省级所有有审批权的部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必须减少审批事项1/3以上,不能达到此要求的,必须说明理由。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都要公开办事程序和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年内全省地县级城市都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防止机构重叠和人为增加行政环节。一些阶段性工作或一个职能部门难以完成的工作,可由主办部门提出,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部署,但日常工作仍由主办的职能部门承担。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一般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不拨付经费,同时还必须说明设立机构的工作时限。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政令畅通。在省政府制定政策或做出决定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回避矛盾。省政府一旦作出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允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更不得顶着不办。
要切实转变作风,下决心整治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要把部门内设机构召开会议过多过滥、各种文件照抄照转和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等现象,作为重点加以整治。要端正文风,改进会风,提高办文开会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召开的会议,若部门领导不能出席,前来参会的人员必须带来经部门研究后形成的意见,不能议而不决。要严格会议报批程序,省直部门1年只能召开1—2次全省性会议。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2001年省直部门实际支出会议费比上年减少10%以上,从2002年起,当年实际支出会议费不得超过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