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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失效]

  上述绿化工程从200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绿化由交通部门、铁路部门会同路段所在市(县)、区政府拿出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市以上骨干河道两侧绿化,由水利部门会同河段所在市(县)、区政府拿出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县乡道路及河道两侧绿化,由各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拿出年度实施计划。上述计划要在今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无锡市区的七个绿化广场年度实施计划,由建设、园林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商定,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的绿化广场实施计划,由各区政府制定,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中心镇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生态林、苗圃和公共绿地等绿色产业项目,每个镇五年内都要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一块;利用门前房后十边隙地,每户每年植树5-10株;山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快改造低值林、薪炭林,发展经济林。
  到2005年,现规划建成区内生产绿地面积达到203.6公顷,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8%,“十五”期末城区苗木生产的面积达到300公顷。
  城区公共绿地建设重点工程:
  人民桥堍两侧绿地、井亭绿地、江尖公园、二泉公园、太湖花卉园、儿童公园、金城公园、凤翔公园、溪南公园。
  居住区建设要保证绿地率到位,其中新建区绿地率30%,老城改造25%,高层住宅区应达到40%,现有的老新村改造中,要继续开展拆违建绿、破墙透绿和对现有绿地进行完善。新建工业园区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所要求的绿地率和绿化要求进行建设;老单位在改、扩建中一定要把绿化建设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经通过,就要切实保证绿化用地,任何单位不得变更、削减或移作他用。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城乡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的要求,在安排社会发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作用,摆在应有的位置。
  (三)城市建设、公用、民用建设和改造要安排园林绿化资金,进行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未能达到规定绿地标准的均应给予城市绿化建设补偿。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要按主干道绿地率达20%、次干道绿地率达15%的国家指标进行设计建设,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项目预算;机关、工厂、医院、学校等一切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严格按标准规定设计建设绿地,其投资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对环境有影响的工厂、企业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负责营建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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