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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宣布失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0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未来的五年是无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是实施特大城市建设规划的五年,是城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切实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关系到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又是贯彻国务院国发[2000]31号文件的严肃要求。现对“十五”期间全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现代化特大型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拉开骨架、塑造形象、完善配套、建管并重、造福民众”的思路,对城市绿化、村镇绿化、农田林网、山区经济林、风景生态林等多方面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城乡联动、全民动员、总体推进,力争在五年内形成城乡一体、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高品位的绿化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把无锡建成现代化的湖滨城市、山水城市、园林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绿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初步实现城乡现代林业一体化。具体工作中要以绿色通道建设为龙头,重点实施“一湖、十河、十路、十广场”绿化工程,大力营造绿地、林带,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到2005年全市城市绿地总面积达5100公顷,每年增加绿地320公顷。(现有3500公顷)
  公共绿地面积达1500公顷,每年增加公共绿地150公顷。(现有750公顷)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10平方米/人。(现7.98平方米/人)
  绿地率达35%。(现34%)
  绿化覆盖率37%。(现35.5%)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
  绿色通道建设的“一湖、十河、十路”是指环太湖沿线(含东西五里湖、十八湾等);梁溪河、古运河、新运河、锡澄运河、望虞河、白屈港、烧香港、殷村港、直湖港、钟张运河;锡沪路、锡沙路、锡澄路、沪宜路无锡段、苏锡路、312国道、104国道、锡宜高速公路、锡澄高速公路、新长铁路。“十广场”指太湖广场、东林广场、胜利门广场、河埒口广场、五爱广场、锡惠广场、火车站广场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各一个绿化广场。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和铁路、骨干河道两侧按各20米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到20米以上,县乡村道路及河道两侧按各10米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到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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