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1]26号 2001年2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旨在真正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统
一思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地把我省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现存粮食查清查实。
二、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国办发(2001)7号文件要求,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省政府已于2000年11月成立了江西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办发(2001)7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制订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区)长到市长,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账库不实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三、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廉洁查粮。鼓励各级政府、各储粮单位和个人反映真实情况,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参加这次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仓查库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坚持廉洁查粮,做到吃工作餐,住招待所,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为加强监督,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791—6269723),各市、县(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