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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高耗电产品临时降价损益分摊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高耗电产品
临时降价损益分摊办法的通知
(鄂价能交字[2001]32号 2001年2月14日)


湖北省电力公司,各集资电厂: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0年对部分高电耗产品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
  (鄂价重字[2000]21号)精神,2000年度对高耗电产品生产用电执行临时优惠电量87.22亿千瓦时,降价金额34513万元,加上1999年度挂帐应摊金额2533.5万元,共计37046.5万元,将在各集资电厂上网电量中实行均摊(集资电厂上网电量按国家规定价格结算)。经测算,各集资电厂上网电量(不含按临时结算价结算电量和恩施州电网内的集资电厂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2分扣款,扣款总额35694.6万元,亏欠金额1351.8万元滚动到2001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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